一、设立投资公司的条件:
1.有符合规定的名称和章程;2.有符合规定的注册资本;3.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4.有必要的从业人员,其中至少有一名具备2年以上金融、法律或者财务工作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5.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6.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和设施;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和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申请设立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应当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提交下列文件:
(一)设立申请书;
(二)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章程草案;
(四)出资人协议书;
一、设立投资公司的条件:
1.有符合规定的名称和章程;2.有符合规定的注册资本;3.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4.有必要的从业人员,其中至少有一名具备2年以上金融、法律或者财务工作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5.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6.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和设施;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和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申请设立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应当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提交下列文件:
(一)设立申请书;
(二)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章程草案;
(四)出资人协议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