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金融办职责与权利

创业观察

  1、负责地方金融监管工作,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的相关工作。
2、负责全市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机构等准入审核和监督管理工作;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3、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金融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促进我市金融业改革发展的意见并组织实施;研究分析宏观金融形势、国家金融政策和全市金融运行情况,提出贯彻落实建议;拟定全市金融业发展中长期规划;推动金融产品创新,统筹协调全市金融改革创新试点工作;指导和推进全市金融人才队伍建设。
4、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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