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人员副业

创业指南

  事业单位人员的副业可以是经营性质,也可以是非经营性质。
事业单位人员的副业可以是经营性质,也可以是非经营性质。
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发〔2022〕6号)文件精神:“五、允许在职人员兼职从事学术研究和社会服务”;同时《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第二十条规定:“事业单位新聘用工作人员试用期满后,管理期内不得从事与本专业技术岗位相关的工作,其他聘用人员在管理期内也不得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确需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须按照有关规定取得相应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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